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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 2.0 試算

依成交價、取得成本、費用與持有期間,試算個人房地合一稅應納稅額。適用 2016 年起取得之房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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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稅所得 = 成交價 − 取得成本 − 相關費用 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。費用無證明者得按成交價 3%(上限 30 萬)認列。自住優惠:課稅所得 400 萬以下免稅、超過部分 10%,6 年內限一次。

應納稅額

課稅所得 × 適用稅率
0

房地合一稅 2.0

房地合一稅 2.0(2021 年 7 月起)針對 2016 年後取得房地的交易所得課稅,採「短期重稅、長期輕稅」。個人持有 2 年內 45%、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%、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20%、逾 10 年 15%。因調職等非自願因素出售,持有 5 年以下可適用 20%。

稅基為交易所得(成交價 − 取得成本 − 相關費用),並可再減除已課土地增值稅的「土地漲價總數額」以避免重複課稅。符合自住要件(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居住連續滿 6 年、無出租營業)者,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下免稅、超過部分按 10% 課徵,6 年內限用一次。

常見問題

持有期間怎麼算?
自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至交易日(登記日)止,以「登記日到登記日」為準,而非簽約日。
2016 年前買的房子也適用嗎?
不適用。2016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者適用舊制「財產交易所得稅」,併入綜合所得申報,通常稅負較輕。
自住優惠條件是什麼?
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、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,且交易前 6 年無出租、營業,6 年內以一次為限。
哪些費用可以扣除?
仲介費、代書費、契稅、印花稅、必要裝潢修繕等(須單據);無法提示者得按成交價 3%、上限 30 萬元認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