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年所得、扣除額與已扣繳稅額,估算 5 月報稅時應補繳或可退還的金額。以 114 年度級距與標準扣除額估算單身/有配偶受僱者。
台灣綜合所得稅於每年 5 月申報前一年度所得。最終應補(退)稅額 = 應納稅額 − 已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。若平時被預扣的稅額大於最終應納稅額,就會退稅;反之則須補稅。
應納稅額的計算為:綜合所得淨額(總額 − 免稅額 − 標準/列舉扣除額 − 特別扣除額)× 稅率 − 累進差額。114 年度免稅額每人 97,000 元、標準扣除額單身 131,000/有配偶 262,000 元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 218,000 元。本工具未計列舉扣除、基本生活費差額與各類抵減稅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