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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業給付試算

依平均月投保薪資試算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月領金額與可領總額。適用非自願離職、保險年資滿 1 年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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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
給付=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60%,每扶養 1 名眷屬加給 10%、最多加給 20%(最高 80%)。投保薪資上限為勞保最高級距 45,800 元。需於非自願離職退保前 3 年內保險年資滿 1 年,並完成求職登記。

每月失業給付

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給付率
0元

失業給付基礎

台灣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(就保)制度的重要給付項目,旨在保障非自願失業者求職期間的基本生活。申領資格:①依法加入就業保險並繳納保費(通常為雇主投保的受僱勞工);②非自願離職(如裁員、合約到期未續聘、雇主關廠等,自願離職不符資格);③具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;④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。

失業給付金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%,最長給付6個月;45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最長可領9個月。若有扶養無工作能力之家屬,可加給每人10%(最多3人,最多30%)。每月須至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,持積極求職活動紀錄(如投履歷、面試記錄)進行失業再認定,否則停止給付。

申請步驟:①向任一公立就業服務中心(台灣就業通或各縣市就業服務站)辦理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;②提交離職證明書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金融帳戶存摺等文件;③審核通過後,通常2〜4週內撥付首次給付。申請期限為離職日起2年內,超過期限不得申領。

常見問題

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?
一般不行。失業給付限於非自願離職情形,如遭裁員、合約到期不續聘、雇主惡意欠薪或改變重要勞動條件等。若雇主存在過失致使勞工不得不離職(勞基法第14條),可視為非自願離職,建議向勞工局諮詢確認。
就保年資需要多久才能領失業給付?
就業保險法規定,申請失業給付前的3年內,累計加保年資須達1年以上(並非連續),方可申領。不足年資者無法申請,但可繼續累積至符合條件後的下次非自願離職時使用。
找到工作後還可以繼續領給付嗎?
不行。重新就業後須立即向就業服務站回報,並停止領取失業給付。隱匿就業情形繼續領取屬詐領,須返還非法取得的給付並可能受罰。若剩餘給付日數超過一定天數,可申請「提前就業獎助金」作為補貼。
每月的失業認定要帶哪些文件?
每次認定須攜帶失業認定申請書及給付申請書(就業中心提供)、求職紀錄表(記錄已投履歷或面試的企業)、印章及存摺。各縣市就業服務站的表單略有差異,出發前建議先確認。
失業期間健保費怎麼辦?
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期間,健保費由主管機關(勞動部)補助,不需本人繳納(保費直接從就保基金支付)。離職後至辦妥失業認定前的空窗期,可向原單位申請健保「自費繼續投保」或轉為地區人口身分投保,避免健保中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