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平均月投保薪資試算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月領金額與可領總額。適用非自願離職、保險年資滿 1 年者。
失業給付屬就業保險給付,按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 按月發給,最長 6 個月。離職退保時年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,最長延長至 9 個月。
請領期間有受扶養之無工作收入眷屬(父母、配偶、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)者,每 1 人加給 10%,最多加計 20%,因此最高可領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%。需具工作能力與意願,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14 日內未獲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,自第 15 日起發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