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平均月投保薪資試算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月領金額與可領總額。適用非自願離職、保險年資滿 1 年者。
台灣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(就保)制度的重要給付項目,旨在保障非自願失業者求職期間的基本生活。申領資格:①依法加入就業保險並繳納保費(通常為雇主投保的受僱勞工);②非自願離職(如裁員、合約到期未續聘、雇主關廠等,自願離職不符資格);③具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;④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。
失業給付金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%,最長給付6個月;45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最長可領9個月。若有扶養無工作能力之家屬,可加給每人10%(最多3人,最多30%)。每月須至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,持積極求職活動紀錄(如投履歷、面試記錄)進行失業再認定,否則停止給付。
申請步驟:①向任一公立就業服務中心(台灣就業通或各縣市就業服務站)辦理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;②提交離職證明書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金融帳戶存摺等文件;③審核通過後,通常2〜4週內撥付首次給付。申請期限為離職日起2年內,超過期限不得申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