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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遣費試算

依平均工資與年資試算非自願離職的資遣費。請選擇適用制度(多數 2005 年後到職者為新制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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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制(2005/7/1 後):每滿 1 年發 0.5 個月平均工資,上限 6 個月。舊制(2005/7/1 前未轉新制):每滿 1 年發 1 個月,無上限。平均工資含本薪、經常性獎金與加班費,不含年終等恩惠性給與。

資遣費

勞退新制
0元

資遣費基礎

台灣的資遣費(因雇主原因終止勞動契約時支付的法定補償)依勞基法規定,新制(勞退新制,2005年7月1日後適用)員工每滿1年給付0.5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算,最高發給6個月。舊制員工每滿1年給付1個月平均工資,最高45個月。計算基礎為「平均工資」(離職前6個月月薪總額÷6)。

台灣退休制度分為勞退新制和勞退舊制。新制(2005年後)採個人帳戶制,雇主按月提繳工資6%以上至勞退帳戶,員工可自提0〜6%(自提部分免計入所得稅)。員工滿60歲且年資達15年,可申請月領退休金;年資未滿15年一次領清。舊制依照年資與服務年數計算,每滿1年給付2個月基數,最高45個月。

申請資遣費應注意:雇主需在10〜60日前預告(依年資長短),並給予資遣費。若雇主未依規定預告,需另給付預告期間工資。員工被資遣後,可向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登記,申請失業給付。

常見問題

什麼情況會有資遣費?
雇主因業務緊縮、虧損、不可抗力、或勞動契約終止等原因資遣員工時,須依法給付資遣費。員工自動離職或有重大過失被解雇,通常不得請求資遣費。
新制和舊制退休金有什麼不同?
新制(2005年後)為個人帳戶制,錢放在自己的勞退帳戶,跟著員工走;舊制資金由公司保管,須在同一公司服務到退休,未達法定年資或被資遣,可能領不到全額。建議確認自身適用制度。
平均工資怎麼計算?
以離職日前6個月的月薪總額(含績效獎金、全勤獎金等固定薪資,不含加班費)除以6計算。若其中有按件計酬等不固定所得,計算方式略有不同。
雇主資遣需要提前多久告知?
依勞基法:年資3個月至1年者,預告期10日;1至3年者,20日;3年以上者,30日。若雇主未提前告知,須給付相應的預告期工資作為補償。
被資遣後可以領失業給付嗎?
可以。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、保費繳滿1年以上,可向就業服務站(就業中心)辦理失業登記,申請失業給付,給付期間一般為6個月(50歲以上或身障者可延長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