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月工资和工作年限估算离职经济补偿金。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,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,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。
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,须向劳动者支付的法定补偿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7条,补偿标准为:每满1年工龄支付1个月工资;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;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。计算基础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(含基本工资、绩效奖金等所有应发工资)。
若劳动者月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,则计算基数上限为该3倍数额,且最多支付12年的经济补偿(俗称"双十二"封顶规则)。此规则主要影响高收入且工作年限长的劳动者。举例:月均工资5万元,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1万元,则计算上限为3万元/月,若工龄20年,最多领取12个月×3万元=36万元。
经济补偿金有一定税收优惠: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,超出部分可按退休年金政策单独计税,整体税负较低。此外,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(无正当理由),须支付赔偿金(经济补偿金的2倍),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