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(5%~35%)计算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。含减半征收优惠。
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: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税率5%,3〜9万元10%,9〜30万元20%,30〜50万元30%,50万元以上35%。应纳税所得额=全年经营收入−合理成本、费用及损失−法定减除费用(6万元/年)。与工薪阶层相比,个体户需自行记账核算,且须同时承担增值税、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。
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查账征收(凭完整账簿凭证计算实际利润纳税,税务筹划空间较大)或核定征收(税务机关按行业和规模核定应税所得,手续简便但无法充分扣除成本)。可扣除成本范围较广,包括:房屋租金、员工工资、设备折旧、原材料采购、业务招待费(按规定比例)等合理支出,合法保留完整发票有助于降低应税所得。
注意事项:年营业额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(500万元)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,按适用税率(6%/9%/13%)缴纳增值税;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,享有简易征收及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(或季度不超过30万元)的免税优惠。此外,个体工商户主也可参与个人养老金账户(每年最高1.2万元税前扣除),有效降低应税所得并积累退休储备。